网上买卖 U 币会判什么罪?


在数字货币的复杂领域中,U 币,即泰达币(USDT),因其交易特性和市场地位,受到广泛关注。许多人参与网上买卖 U 币的活动,但对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知之甚少,特别是关于可能面临的罪名判定。

在中国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已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。2021 年 9 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该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均被严格禁止。若违反这些规定,情节严重的,可能触犯刑法。

网上买卖 U 币,若涉及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,极有可能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如湖北省枣阳市的马某,通过 U 币交易帮助上游犯罪人员转移赃款并挣取提成。经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最终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。承办检察官指出,马某的行为特征,包括跨地区线下大额现金交易,以及交易时间与诈骗分子沟通时间接近等,表明其极有可能知晓资金来源非法仍协助转移。同样,定南县的徐某某,在明知刘某为境外诈骗人员,且其用于购买 U 币的资金系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的情况下,仍使用母亲名下支付宝账户接收转账,购买 U 币并转移至刘某指定钱包地址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此外,在网上买卖 U 币过程中,若存在诈骗行为,会以诈骗罪论处。恩施市就曾发生一起 U 币诈骗案,许某、徐某等人组成诈骗团伙,通过虚假展示现金,诱使卖家黄某将 U 币转入指定账户后拒绝交付现金。该团伙事先伪造聊天记录企图逃避打击,但最终仍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。法院判决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;徐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4 万元;张某、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、五年,并处相应罚金。

虚拟货币交易因其匿名性、便捷性,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参与网上买卖 U 币,一旦涉及违法犯罪活动,面临的法律后果将十分严重。投资者在参与任何数字货币交易前,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红线,陷入法律风险之中。